冰島華人華僑協會章程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一致通過,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全體會員大會一致通過修改第四條草案,
二0一二年四月八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修改第四条将理事任期二年改为四年,会长任期暂时不变
)
一、
本會名稱:
冰島華人華僑協會(Association
of Chinese in Iceland/Félag
Kinverja Ilandi)
簡稱:冰島華人会(ACI)
註冊會址:Reykjavik, Iceland
註冊號碼:471295-2729
二、
本會宗旨:加強交流,
求同存異﹔
互相幫助,
增近友誼﹔
遵守法律,
保護權益﹔介入主流,
共同發展。
三、
參加本會者必須是在冰島的華人或華裔冰島人。入會者每年須繳納會費2000克郎或以上(2014年12月27日年会决定将会费从最低1000克朗改为最低2000克朗)。本會歡迎並感謝各類贊助。
四、
本會設理事會主持日常事物。理事﹙單數﹚由全體會員在聯誼會年會上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會長由當選的理事會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二年。会长負責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實行理事分工負責制,會長對理事會負責。本會設名譽會長和秘書长各一人,由理事會確定,并列席理事會會議。
五、
每年春節或聖誕節期間召開聯誼會年會,會長將代表理事會向大家彙報上一年度的工作及經費使用情况。
六 、
本會要與中國使館、冰中文協和冰島有關部門等保持聯繫與合作。
七、
本會要與各國各地華人團體保持聯繫與合作。
八、
未經理事會或全體會員同意,任何個人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政治﹑商業活動。
九、
本會及全體會員將依照冰島法律從事一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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